福建省出台措施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等保障措施,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方案》明确,养殖生产及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涉及的进场、出场道路可结合乡村道路、林区便道等统筹规划建设。生猪养殖设施农用地在备案时,企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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