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防止阿尔及利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21〕1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21年2月8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泰国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有76只山羊,这是泰国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21〕1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阿尔及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防止阿尔及利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做出调整前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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