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新兽药注册复核检验送样有关事项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新兽药注册复核检验送样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新兽药复核检验再次送样时限的函》(农牧便函[2020]508号)要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自2020年7月起执行新兽药注册复核检验再次送样时限为6个月的规定,并将有关要求逐一告知了相关申请人。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兽药注册复核检验工作,现再次提醒相关新兽药注册申请人执行新兽药注册复核检验再次送样6个月时限规定,逾期未送样的,将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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