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斤“野猪王”放归山林
本报讯 (通讯员 宋俊初记者汤华明)昨日上午,孝昌县林业派出所将一头300多斤的“野猪王”放归山林。这是一头掉进陷阱的野猪,村民们准备将其高价卖给外地客商。
据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董子华、卢艳波介绍,前日,该县小悟乡何庙村3组村民黄先生,步行到自家山上的责任田干活时,听到半山腰的一个土坑中有响动,走到坑边一看,发现近2米深的陷阱内竟然困住一头棕色的大野猪。想到现在是冬季,野猪肉比较值钱,黄先生连忙跑回家中,准备请几个男劳力帮忙将这头野猪就地屠宰后,再将猪肉送到县城卖给餐馆,少说也能值五六千元。这时,该村另一同姓村民听说了这件事情后,灵机一动,主动和黄先生商量,愿意高价收购这头活的野公猪。于是,他们请了几个力气大的村民找来了铁笼子、绳子和杠子等工具,费了好些力气将野猪从土坑中弄了起来,然后装在铁笼子中,准备运往外地贩卖。
一名放学回家的中学生发现后,悄悄拨打了林业派出所的电话举报。中午12时,孝昌县林业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头公野猪被关在一个大铁笼中,重量在150公斤以上。装野猪的铁笼已经固定在一辆带斗的银白色微型小货车上,正准备运往外地。
民警告诉黄先生,野猪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其捕杀、经营利用、运输等,法律都有严格规定,还须办理相关证件――捕杀要办理狩猎证、经营利用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需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捕杀和贩卖野猪。村民们不解地问民警,那野猪糟蹋庄稼也不能捕杀吗?民警告诉村民,野猪糟蹋庄稼时,可以驱赶,但不能将其打死,如果随意将野猪打死了,就会触及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某些条例,后果严重的则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经过民警1个多小时的细致思想工作,黄姓村民最终同意民警将野猪带回林业局。
昨日,这头被称作“野猪王”的大家伙已经放归自然。
录入:徐海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