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经携带、邮寄途径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并于近日发布生效,其中明确燕窝等物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与1992年版本的旧名录及现行有关规定相比,新名录突出了三大变化:补充规定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的限制范围更宽;同时,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本站声明/本站留言/广告服务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43号(槐安路与翟营南大街交口金马国际A1座1803室)

邮编:050031 QQ:1178427225 电话:13373111846

传真:0311-68090489 电子信箱:hbteyang@163.com

Copyright©2002-2018 特色养殖产业网 www.hbtyxh.com 版权所有冀ICP备20002390号-2 技术支持:星象网络科技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