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野猪产业形势分析会
第十二届野猪产业形势分析会
经历了2012年的“世界末日”,我们终于迎来了2013年的曙光,但这一年依旧注定了是不安定的,地震、泥石流、高温一系列的自然灾害直逼人类的生活生产,让人猝不及防,不仅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更是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但对于特养人来说,再困难的穷途末路,他们也总能开辟出一条羊肠小道。坚持,一切都会好起来!
4月份的H7N9使禽业备受重创,黄浦江飘猪事件让畜牧业又是为之一震。昨天的禽流感只会感染鸡,谁会料到今天也会成为肉鸽的克星!那么作为野猪行业的我们又有何感想?今天的猪瘟可能侥幸让野猪逃脱,那么明天,后天呢?黄浦江事件单单是食品安全问题吗?畜牧业的行业意识在哪?行业道德在哪?为此应广大养殖户的要求“第十二届野猪产业形势分析会”应运而生。
本次会议以“改变思路,追求创新;互帮互助,共谋出路”为主题。重点探讨2013年的市场行情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利用现有资源使野猪行业发展壮大;散养户及小规模养殖户的发展瓶颈;全国野猪联盟的资源整合与发展;以创新理念拓展野猪产品销路。
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出路还要依靠行业人自己探索、救赎。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愿与业界同仁共商谋略,走出属于行业自己的特色道路。
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
2013年7月31日
一、发起单位: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
二、协办单位: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 石家庄市牧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 《特种养殖》 农博特养
三、会议时间:2013年9月10日 报到:9月9日
四、会议地点:石家庄北方大厦(胜利北街309号)
五、会议主题:改变思路,追求创新;互帮互助,共谋出路
六、参会人群:全国野猪购销联盟成员;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有关专家学者;有意向的投资人。
七、会议主要内容:
1、2013年野猪市场行情形势分析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2、野猪行业的资源整合与发展;
3、散养户及小规模养殖户该如何发展;
4、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的资源整合与发展;
5、如何以创新的理念拓宽野猪产品的销路;
6、各企业自由洽谈、商讨。
八、会议参加形式:
本次会议分为普通参会和会员参会两种形式,凡加入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人员,填写会员申请表并将为其颁发会员证书,自动纳入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会员。
注:凡成为联盟会员者可免费参加此次会议(不含食宿)并可享受联盟会员政策(祥见附件1)。
九、参会费用:
1、会员会费:500元/人/年(会费使用详见附件1第6项)
2、普通参会费:800元/人(含资料费、通讯录、场地费、《特种养殖》一年订阅费)。
3、支持单位:2000元/家(含两人参会费、重点发言、展示、媒体重点宣传);3000元/家(含三人参会费、重点发言、展示、媒体重点宣传并自动成为会员)。
十、参会方法:请参会单位填写《参会确认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件至组委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东二环与塔北路交口福建茶城4楼南区02室
联系电话:15373055003 0311—89807508 传 真:0311—85215900
联 系 人:栗瑞霞 电子邮箱:hbteyang@163.com
汇 款 行: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靳国庆 账 号:62284 8063 13009 44016
附件1:
全国野猪购销联盟会员须知
本机构的名称: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简称“全国野猪联盟”)。
本机构的性质:由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发起、全国优秀野猪企业响应创立,以联盟为基础平台,直接服务于全国野猪企业的产销合作的行业性纯民间性松散组织。
加入全国野猪联盟须知:
1、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引导联盟成员自律、守法,推进野猪行业发展。
2、恪守野猪行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行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交往,远近皆友;保证质量,童叟无欺;信任行业,共同发展”的自律公约。
3、全国野猪联盟会员接受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联盟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有关活动;
(三)享有全国野猪购销联盟购销业务优先权;
(四)享有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服务优先权;
(五)加入和退出联盟自由、自愿。
5、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联盟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联盟及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联盟的力量做出贡献;
(五)向联盟反映本企业及行业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六)严格恪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
6、会费收取及使用
会费:凡成为全国野猪联盟会员成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年
使用:(一)本联盟组织活动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二)联盟、联盟成员的组织宣传,表彰奖励等专项开支;
(三)网站联盟版块维护费用;
(四)为联盟成员提供其他服务费用;
(五)联盟成员接待。
7、会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规范;
(二)未能如期缴纳会费;
(三)在联盟组织的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四)侵犯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联盟会员和广大客户利益。
联盟会员主动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联盟。
8、此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