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县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绿水青山,打造“田园松阳”。松阳立足本县实际,在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调整之后,相继出台《松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人口集中区域内等禁养区、限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依据该办法,松阳县将采取多项措施,防治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化监管,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加强对绿谷牧业、田园牧业等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设施稳定运行和充分发挥效能;加强对县域范围内重点养殖业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排任务;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保审批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环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批;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无环评审批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和个体养殖户,其他部门不能办理、审批和出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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